来源:资讯-商会动态2017-06-09 11:34:31
各位会员:
为便于全面熟悉和运用我市工业企业扶持政策,为会员同仁提供精准高效服务,现将本会秘书处梳理的《重庆市工业企业扶持政策要览》发布于后,如有建议和需求,请与秘书处张翰联系,18523220090。
重庆市工业企业扶持政策要览
第04期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47号) |
一. 从2015年期,市财政新增1亿元设立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资金,通过项目后补助和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企业研发活动,吸引社会资本、民间投资投入企业研发活动; 二. 企业为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基础上,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150%摊销。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三. 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对企业当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年收入比例达到行业较高水平以及企业主营业收入增速当年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等两项条件的,按企业研发投入一定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 鼓励企业联合高等院、科研院所共同建立研发机构,对其新购研发试验关键设备等项目给予一定比例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企业到海外 设立、并购研发机构的,跨国公司和国外知名企业在我市设立高水平研发机构,对其购置研发关键设备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 对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并实现成果在渝成功转化,按技术合同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 六. 对牵头制定并获批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50万、30万、20万元奖励; 七. 对企业引进急需专业人才,2年内按引进人才年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补贴。 |
工业企业 |
2015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