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17-06-21 09:49:47
各位会员:
为便于全面熟悉和运用我市工业企业扶持政策,为会员同仁提供精准高效服务,现将本会秘书处梳理的《重庆市工业企业扶持政策要览》发布于后,如有建议和需求,请关注“开州商人”微信公众号后,与秘书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
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企(2013)391号 |
一、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 二、支持范围:产业集群类、品种质量、技术进步、对外开放、节能减排、产业融资等; 三、支持方式:固定投资贷款(或其他经允许的融资方式)贴息,无偿资助。其中对产业建设类项目,以固定投资贷款贴息方式为主,对非产业建设类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四、申请条件:本市辖区内注册的法人单位,单位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好,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五、程序:对支持额度在100万元及以上项目,项目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报市经信委审批。对支持额度在100万元以下的,应通过鉴定责任书对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进度、专项资金用途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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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 |
2013年 |
《重庆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渝财规(2016)6号 |
一、小微企业是指在本市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符合工信部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的鼓励类微型企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小型企业; 二、小微企业贷款是指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微型企业扶持贷款(不含房地产贷款、融资平台公司贷款); 三、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指鉴定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按照本法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单笔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单户小型、微型企业单笔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总额分别不超过1000万元、50万元,且单户小型、微型企业确认贷款风险损失补偿总额(本金)最高分别不超过300万元、15万元。其利率上浮比例不超过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银行收取合作担保公司保证金不高于10%,合作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不高于20%,收取企业保证金不高于5%,且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四、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指鉴定合作协议的银行金融机构向鼓励类微型企业发放的创业扶持贷款,金额不超过15万元,确认罚款风险损失补偿总额(本金)最高不超过9万元。贷款利率为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担保率不高于2%,且不收取其他费用; 五、风险补偿条件:(一)本办法实施后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二)合作银行及担保公司按规定履行债权人调查、审批、管理、催收、追债义务;(三)合作担保公司已代偿; 六、程序(一)申报,(二)初审,(三)复核,(四)划拨。 |
小微企业 |
2016年10月14日 |